海島旅游旺季,
長海縣政府部門發布提醒告誡函
長海縣發布
關于規范餐飲住宿業明碼標價行為的提醒告誡函
各餐飲及住宿經營單位:
旅游旺季將至,為規范餐飲住宿業的價格行為,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,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:
01:
縣內的酒店、飯店、餐館和賓館、漁家旅店等專營、兼營餐飲及提供住宿服務的廣大市場主體,必須遵守明碼標價規定。
02:
明碼標價應當公開標示商品價格、服務價格等有關情況,做到標示醒目、價目齊全、內容真實明確、貨簽對位,明碼實價。價格變動時及時調整。餐飲業明碼標價的方式可采取菜譜、價目牌(表)、圖片菜牌上墻和標價簽等形式,由經營者自主決定。展示菜肴實樣的,樣品應與實際菜肴一致。服務收費應當使用服務價目表標示。
03
標明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45,并于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。
04
餐飲業不得采取模糊標價(含“時價”字樣)、虛假標價、兩套菜譜(以低價招徠顧客但以高價進行結算)、以次充好、短斤少兩等形式進行價格欺詐。
05
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,嚴禁在餐飲費外以服務費、房間費、餐具使用(消毒)費等名義變相收費。
06
結算時須向付款人出具結算清單、發票和票據。結算清單須列出詳細的收款項目、價格和消費總額;結算總金額不能加價湊整數收費。
各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,縣市場監管局將不定期巡查,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,將依法嚴肅處理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規定,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;對構成價格欺詐的行為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。對拒不改正的將予以公開曝光,責令停業整頓。
長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1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