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不設旅游警察要看根治頑癥的“療效”
今年國慶節期間,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成立了首支旅游警察隊伍,云南也將成為我國首個全面設立旅游警察的省份。設立旅游警察,起碼說明這些地區整頓旅游市場秩序壯士斷腕的決心。許多人在叫好的同時,更關心的恐怕還是能否根治旅游業的“痼疾頑癥”。
近年來,旅游市場的亂象令人發指,“天價蝦”等事件將這一亂象推向極致,損害了國家的旅游形象,擾亂了市場秩序,確實已到了不治不行的地步。設立旅游警察,對我們來說算個新生事物,旅游業涉及多行業、多領域、多群體,旅游糾紛涉及的民事行為大多超出各傳統部門的職責權限。因此,借鑒國際經驗,設立特殊職責的旅游警察,對于國內眾多旅游目的地而言,無疑是一個新嘗試。不過,也不能期望設立旅游警察就能立馬包治旅游市場上的“百病”。
設立旅游警察并發揮有效作用,首先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,賦予旅游警察一定的權限。目前,不少國家和地區都已設立旅游警察,其職責更廣一些。泰國等國家的旅游警察已具備了旅游行業執法的職責,在處理旅游違規違法經營中發揮了作用。
設不設立旅游警察也應該因地制宜,不能一刀切,更不應急于在全國鋪開。目前,全國各地大都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,打擊破壞旅游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,效果也不錯。在旅游市場問題成堆的“重災區”,可嘗試設立旅游警察。至于其他地區,取得經驗后再推廣也不遲,不能一窩蜂都設立旅游警察。否則,哪個行業出現問題,就設立行業警察,人員、機構就可能無限制地增加。總之,設不設立旅游警察,也許不是最急迫的。對于近期旅游市場出現的問題,最關鍵的還是要看是否真正下大決心,重拳出擊,完善監管機制,以“真正干事”的態度去整治旅游市場秩序。若如此,在現有體制機制下,未必就沒有“療效”。
——設不設旅游警察要看根治頑癥的“療效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