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旅游方式越來越多元化,旅客出游購買保險的意識逐步提升。據攜程發布的調查數據顯示,今年國慶期間,近五成的旅客有意愿購買旅游保險,三成左右的旅客會“看情況而定”。但在旅客購買保險意識逐步提升的過程中,很多人對自己購買的旅游保險種類、承保范圍以及免責條款等并不了解,導致理賠時遇到種種障礙甚至失敗。專家提醒,購買旅游保險時要問清保險性質與理賠流程,做到明明白白消費。
提示一:索要查閱保險單,確認保障范圍
案例:劉女士在某海島潛水時腿部拉傷,本以為在出行前購買了旅游意外險萬無一失,但在受傷后進行理賠時發現保險不包含潛水項目。王女士也遇到了類似情況,在購買自由行產品時,商家額外贈送了旅游意外險,包括醫療、高風險運動、航班延誤等。旅行期間,王女士在國內轉機時航班延誤了2小時,理賠時卻發現保險條款中顯示,境內搭乘的中轉航班或聯程航班延誤不在賠償范圍內。
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學研究會理事趙曉宇告訴新京報記者,在旅游保險案例中,比較集中的問題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對保險條款和性質不了解,實際理賠時遇到種種障礙,導致理賠失效。趙曉宇提示消費者,如果包價旅游產品贈送旅游意外險,建議消費者一定要索要并查閱保險單,這類保險通常保額較低、包含項目較為基本。如果覺得等級太低,可以為自己另選更高等級的保險。比如參加潛水、蹦極、跳傘等高危險項目時發生的意外,往往不屬于普通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范圍。消費者如果參與此類高風險項目,要看清保險條款,或者附加高風險運動意外傷害保險。
提示二:旅行社責任險不能取代旅游意外險
案例:參加跟團游的張先生認為旅行社已經購買了旅行社責任險,自己無須再購買其他保險。在跟團游過程中,張先生在未告知導游的情況下,在自由時間自行前往行程未包含的景點,不幸意外摔傷,受傷后希望通過旅行社責任險進行理賠,被旅行社告知他的情況不屬于該保險理賠范疇。
趙曉宇指出,消費者經常混淆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。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為自身購買的保險,顧名思義,是承保旅行社法律責任的保險。消費者因自身意外導致的損失,并不在該保險的理賠范疇,不能取代旅游意外險。同時購買旅游意外險也要注意保障時間與出行時間匹配。
另外,旅游保險的種類非常多樣化。一方面,旅客可以根據出行安排項目的不同、目的地的不同有針對性地購買,比如高風險項目保險、申根國家簽證保險等;另一方面,境外旅游險一般都包括醫療、意外傷害、緊急救援、個人財物保障項目,但不同產品之間的保險金額額度、緊急救援機構及財務保障范圍等仍存在差異,旅客在購買時應仔細比較,選擇性比價高的產品。
提示三:買多份保險不能重復報銷
案例:孫先生在出行前為自己購買了三份旅游保險,在旅游目的地突發腸胃疾病,住院治療費用5000元。隨后孫先生進行理賠,希望可以通過不同的旅游保險得到三份賠償,被告知只能按照實際的醫療花費報銷5000元。
趙曉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一些消費者習慣為自己購買多份旅游保險,認為自己一旦產生相關損失會得到多份補償,但其實大部分旅游保險,是以實際發生的損失來賠付的,并不能重復報銷。在購買保險時,建議消費者問清保險性質與理賠流程,做到明明白白消費。
此外,業內人士提示,購買旅游保險時不要只看價格,也要注意產品的質量和服務,確認自己的風險被覆蓋,尤其是境外保險,最好確保自己能及時得到中文服務以及緊急救援。有心臟病、高血壓等既往病史的消費者,在購買旅游保險時要注意產品的免責條款,選擇能夠承保既往病癥的產品。
新京報記者 王勝男
編輯 李錚 校對 賈寧
圖片 新京報記者 王遠征 制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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